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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杰: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文章作者:程杰  发布时间:2021-09-08 09:08:00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为新时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就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指引。“十四五”时期,中国人口与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劳动力供给侧与需求侧都将出现显著变化,就业主要矛盾正在发生转变。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不断提升劳动者技能,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的宏观调控。实现新时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不仅是民生领域的重要议题,更是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在宏观政策层面,要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严密防范失业风险,兜牢民生底线,推动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妥善处理就业的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充分就业与高质量就业之间的关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有效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在就业形势稳定中不断提升就业质量。

  就业供给与需求两端共同发力。立足于“十四五”时期就业供给与需求两侧的深刻转变,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创新促进就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在需求侧,要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强化创业带动作用,培育就业新动能,创造高质量就业岗位,不断扩大就业需求。在供给侧,要注重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构建系统完备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从全生命周期视角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和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行动,建立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夯实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基础。同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创业和就业环境,完善创业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就业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匹配效率。

  平衡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与安全性。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潮流,充分发挥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在就业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将经济转型带来的压力转化为就业发展的巨大潜力。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推进创新创业创造纵深发展,让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类人群的创业热情持续高涨,创造动能充分释放。在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制度以确保劳动力市场安全性,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对就业影响的协调应对机制。

  深化改革以激活就业发展内生动力。破除就业领域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整合政策、服务、培训等各类资源,打破区域、城乡分割,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创业和就业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对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实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完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持续减轻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拓展就业空间,提升就业质量。

  切实解决重点群体就业困难。瞄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举措,因地因企因人加强分类帮扶援助,全力释放各类群体的就业创业活力。关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托底帮扶相结合,建立健全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针对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高校毕业生,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此外,还应改革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推广“直通车”式安置,全面推行退役军人就业适应性培训,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稳定脱贫人口就业,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巩固提升行动。

  积极应对新问题新挑战。统筹发展和安全,意味着对就业领域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要能快速反应,加强对未来就业形势产生较大影响的长期性、趋势性问题的研判,出台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最大程度消除对就业的不利影响。针对外部环境变化和新技术全面渗透带来的潜在冲击,要完善应对各种“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稳就业的预案,开展人工智能应用适应性、储备性培训,避免人工智能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实施就业失业监测能力提升计划,增强风险预警预判能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文章出处:光明日报,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