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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27 12:28:56

        一、农民工总体规模

     (一)农民工数量继续增长,总量达25278万人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2584万人,比上年增加320万人,增长2.6%;举家外出农民工3279万人,增加208万人,增长6.8%。本地农民工9415万人,增加527万人,增长5.9%。

      (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东部地区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790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3.1%,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42.7%;中部地区农民工7942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4.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1.4%;西部地区农民工6546万人,比上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5.9%。

        二、农民工流向及就业地域分布

     (一)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长较快,中西部地区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

        从农民工的就业地区来看,2011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16537万人,比上年增加324万人,增长2.0%,占农民工总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438万人,比上年增加334万人,增长8.1%,占农民工总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215万人,比上年增加370万人,增长9.6%,占农民工总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分省看,就业地区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这4个省吸纳的农民工占到全国农民工总数的近一半。

      (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828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增长0.3%,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072万人,比上年增加7.4万人,增长0.1%,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加数量和增幅均明显低于上年水平。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分别占全国农民工的23.1%和20.1%,分别比上年下降0.9和0.8个百分点。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水平趋同,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对农民工的就业吸引力在逐步下降。

      (三)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数量减少,农民工以跨省外出为主的格局改变

        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8390万人,比上年增加772万人,增长10.1%,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2.9%;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7473万人,比上年减少244万人,下降3.2%,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7.1%。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2011年,去省外务工人数减少,改变了多年来跨省外出农民工比重大于省内务工比重的格局。

    (四)外出农民工仍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

        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3%,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5%,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3.9%,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状况

     (一)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年长农民工比重逐年增加

    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5.9%,女性占34.1%;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6.3%,21-30岁占32.7%,31-40岁占22.7%,41-50岁占24.0%,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08年的30.0%上升到2011年的38.3%,三年中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6岁。尽管每年农村新增劳动力主要会加入到农民工的行列中,但农民工年龄结构的变化,也说明农民工的“无限供给”状况在改变。

     (二)年龄和家庭对农民工的空间流动有很大的影响

        农民工中已婚者占73.4%,其中,本地农民工已婚者占90.2%,远高于外出农民工已婚者58.2%的比例,这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高出外出农民工12岁,本地农民工中40岁以上的占60.4%,而外出农民工40岁以上仅占18.2%。这反映了已婚、年纪较大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就近就地转移,大龄农民工不仅外出缺少竞争力,而且需要照顾家庭,这使得他们的外出积极性减弱。

     (三)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青年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高

        在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4%,初中文化程度占61.1%,高中文化程度占13.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9.8%。外出农民工和年轻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88.4%和93.8%。外出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最高,也是最具潜力的农民工群体。

    (四)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多数,青年农民工更倾向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

        在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0.5%,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6.2%,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68.8%。青年农民工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要高于年长的农民工;与此相反,年长的农民工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要高于青年农民工,年龄层次越低,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也越低,这说明青年农民工正逐渐丧失从事农业生产的技能。

       四、农民工就业情况

    (一)农民工从业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从事建筑业的比重明显提高

      在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6.0%,其次是建筑业占17.7%,服务业占12.2%,批发零售业占1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6%,住宿餐饮业占5.3%。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变化较明显的是建筑业,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从2008年的13.8%上升到17.7%,从事制造业的比重则趋于下降。

    (二)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制造业为主,但比重下降

       从农民工的从业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从事制造业为主,占44.8%,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制造业比重分别为23.0%和15.4%,比上年上升0.6和0.4个百分点。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密集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就业结构将继续发生变化。

    (三)受雇人员的增长快于自营人员的增长,自营比重下降

        在外出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94.8%,自营人员占5.2%;在本地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71.9%,自营人员占28.1%。自营人员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占39.2%;其次是从事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占17.8%。近几年,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中自营人员所占比重均呈下降趋势,2011年,本地受雇人员和外出受雇人员分别比上年增长9.4%和4.4%,本地自营和外出自营分别比上年减少2.1%和11.8%。

     (四)农民工就业稳定性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

        在外出农民工中,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为26.7岁。从事现职的平均时间为2.7年,从事现职累计不满1年的占22.7%,1-2年的占43.1%,3-5年的占20.9%,5年以上的占13.3%。从不同年龄组来看,16-20岁年龄组中从事现职5年以上的占1.3%,21-30岁的占7.6%,31-40岁的占22.3%,41-50岁的占24.5%,50岁以上的占21.9%,说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就业的稳定性也提高。从从事的工作种类看,企业管理人员、个体经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职累计时间在5年以上的比重要明显高于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五、农民工收入情况

      (一)农民工收入增长较快,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收入差距缩小

      2011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2049元,比上年增加359元,增长21.2%。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053元,比上年增加357元,增长21.0%;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006元,比上年增加374元,增长22.9%;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1990元,比上年增加347元,增长21.1%。近两年外出农民工的收入增速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增幅高于东部地区,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缩小。

      (二)本地农民工与外出农民工之间、受雇人员和自营人员之间的收入差异明显

        在外出农民工中,受雇人员月均收入2015元,比上年增加360元,增长21.8%;自营人员月均收入2684元,比上年增加458元,增长20.6%,受雇人员比自营人员收入低669元。对比本地务工与外出务工的收入情况,在本地受雇的农民工月均收入比外出受雇的低261元。调查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收入高于本地农民工的收入,自营人员的收入高于受雇人员的收入。

      (三)在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对较高

        从外出农民工的从业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302元,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041元,在地级市、县级市和建制镇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2011元、1982元和1961元。从不同地区务工收入的增幅来看,在直辖市务工的收入增幅要快于平均水平。

      (四)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差别较大,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和制造业收入增幅高于平均水平

        从外出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看,收入水平较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2485元和2382元;收入较低的分别是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1807元、1826元和1920元。从收入增幅看,增幅高于各行业平均水平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建筑业和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收入增幅低于平均水平。

        六、外出农民工居住情况

     (一)外出农民工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住宿为主

        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宿舍的占32.4%,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2%,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5.9%,与他人合租住房的占19.3%,独立租赁住房的占14.3%,有13.2%的外出农民工在乡镇以外从业但每天回家居住,仅有0.7%的外出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好于中西部地区,在工地、工棚及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比例要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从近几年农民工居住情况的变化看,在单位宿舍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而与他人合租住房、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比例呈上升态势。

     (二)四成外出农民工的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

       从外出受雇农民工的居住负担看,49.9%的农民工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8.8%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41.3%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的农民工每人月均居住支出335元,占其月均收入的16.0%。

        七、外出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

      (一)拖欠工资状况继续改善

        外出受雇农民工,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占0.8%,比上年下降了0.6个百分点。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主要还是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占1.9%。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逐年下降,2008年-2011年分别为4.1%、1.8%、1.4%和0.8%,解决和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二)外出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的情况有所改善

        2011年外出农民工平均在外从业时间是9.8个月,平均每个月工作25.4天,每天工作8.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5天的占83.5%,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占42.4%,32.2%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与上年相比,尽管外出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的情况略有改善,但是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农民工仍高达84.5%。

      (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略有提高,仍有一半以上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外出受雇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3.8%,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分行业看,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占73.6%,从事制造业的占49.6%,从事服务业的占61.4%,从事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分别占64.6%和60.9%。总体看,外出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与上年相比略有提高,但是建筑业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仍居高不下。

      (四)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水平有所提高,但总体仍然较低,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参保比例明显低于东部地区

        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3.9%、23.6%、16.7%、8%和5.6%,除工伤保险比上年略减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比上年提高4.4、2.4、3.1和2.7个百分点。从输入地看,不同地区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差异仍较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参保比例比较接近,落后于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2011年东部地区各项保险参保率进展明显,与中西部地区差距扩大。东部地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比上年提高5.5、3.2、3.8和3.2个百分点。

      (五)不同行业外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仍需重点关注
从主要行业看,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参保情况相对较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参保率进展明显。需重点关注的仍是建筑行业、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为其缴纳各项保险的比例显著低于其他行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外出农民工: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本地农民工: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活动(包括本地非农务工和非农自营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举家外出:指农村劳动力及家人离开其原居住地,到所在乡镇区域以外的地区居住。

2.调查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99个调查县、7500多个村和近20万名农村劳动力。

3.调查方式

农民工监测调查按季进行抽样调查。
 
4.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农民工的就业地区分布,除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外,另有0.3%的外出农民工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从业。

 

 

文章出处:国家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