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类型:国家发改委委托课题(2009年)
主持人:王德文
内容提要
充分就业,不仅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而且也应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内容。党和政府对解决就业问题高度重视。十六大把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十七大提出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2008年,《就业促进法》全面实施,从立法角度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解决就业和失业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等方方面面。就政策角度来看,涉及到投资、金融、税收、外贸、教育和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多项政策。从宏观角度来看,由于投资在经济发展中长期扮演关键角色,因此,如何发挥投资政策对促进就业的作用非常关键。在投资政策中,政府投资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它不仅可以用来弥补市场失灵,而且还可以发挥引导和拉动社会投资的积极作用。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投资对就业问题重视不够,因而它没有起到应有的促进就业的作用。
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政府出台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旨在发挥财政政策对保增长、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在落实经济刺激计划的过程中,国务院在今年2月份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从法律角度看,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也是贯彻和落实《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做好这项工作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需要在广泛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方法,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促进就业的评估机制,积极有效地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重点突出对政府投资和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分析。在概念上,政府投资是指为了政府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投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政府投资相当于公共投资,通过运用财政资金投入,向全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以及相关的公共服务。政府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在资金来源有所区别,政府投资的资金全部来自公共财政,而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既有来自政府投资,也有来自社会和民间的投资。不过,在重大项目建设中,通过合理的项目设计和发挥政府投资的“种子资金”作用,可以起到促进就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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