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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富先老”与公共养老保障制度模式的选择
文章作者:王新梅  发布时间:2012-02-28 10:51:56

摘要:本文归纳了目前中国公共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主要问题是,首先制度千差万别、管理分散化;统筹区域之间、所有制之间、劳动者身份之间缴费率和待遇政策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其次,个人账户何时、怎样能做实都是未知数,已经做实的部分收益率是负数、约为-2%或-3%,并且在一些地区实帐又退回为空账。第三,庞大的基金结余形成的顽固的地方利益,阻碍着全国统筹的实现。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基于“未富先老”的错误判断下、设计出的“统帐结合”制度运行的结果。目前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公共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瓶颈,打破僵局的一个得力手段是采用缴费与给付一一对应的名义账户制。

        本文主要归纳目前中国公共养老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自1997年明确了要建立统账结合的公共养老保障制度,到2011年的《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为止,中国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及完善已经经历了14年的历程,目前的现状是这个制度离最初设立的目标越来越远,完善陷入僵局、也越来越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目前不仅在学术界、即使在政府高官中对现行中国公共养老保障制度模式的怀疑和反思也越来越强烈。是放弃旧模式还是继续完善下去?中国到了必须彻底重新思考的岔路口。

1. 千差万别的制度

        1993年提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简称:统账结合),到1996年为止中国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状况如下。加入者的绝大部分为国有企业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其他所有制的极少。全国共建立了2300多个以市县级和行业为单位的统筹区域。缴费率有两个方案,各统筹单位可从中选择,在实际运行中,有的地区在参考了这两个方案的基础上创造出了第三个方案。办法一:个人缴费从工资的3%开始,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帐户的50%。企业缴费率为各地政府自行决定。办法二:各地区自行决定。这样实际上,无论是社会统筹部分还是个人账户部分都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缴费标准,而且对于个人账户的规模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1995年国发6号文下达之后,各地区的个人账户规模如表1所示。这个个人账户在许多省份是由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共同构成的,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其结果,缴费率、养老金待遇等不仅在统筹区域之间不同,即使在同一个统筹区域内,也因所有制不同而不同,即使是同样的所有制,也有的因具体的所在地不同而不同。这一点是1996年世界银行在考察了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状况后提交给中国政府的报告中所极力反对的,世行在这个报告中同时主张积累制可以解决人口结构老龄化给养老保障制度带来的财政危机,并向中国政府推荐采用积累制。

        中国接受了世行专家的建议,在1997年26号文件中对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些指标进行了统一,并计划按照积累制的模式运营个人账户。在制度统一方面,与1995年的改革相比,1997年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缴费年数、个人账户规模基本上有了全国统一的指标,此时企业缴费部分由过去的各地方自行决定改为全国统一的20%,把个人账户的比例由16%左右,改为11%。这样全国的绝大多数统筹区域都开始按照统一的新标准操作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但是由于全国有2300多个统筹区域,区域之间经济状况、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的比例等千差万别,这样在以后实际操作中,除了缴费年数一直没变以外,其他的指标渐渐地又变成了千差万别,特别是缴费率,无论是社会统筹部分还是个人账户部分的缴费率。

        到2011年为止,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率政策虽然在中央层面上没有任何变动,但是在各统筹地区的政策上已经是千差万别,而且呈现出差距越来越大的倾向。个人账户部分,在不考虑是空帐还是实帐的情况下,中央的政策一直是8%,但是同样是8%的缴费率,大部分地区是空帐,少部分地区是实帐。同时在实帐的地区中,实帐的比例因地区不同而不同,中央的政策是允许各地区从不同的比例起步去做实。这样,个人账户做实的比例因地区不同而不同,即使在同一个地区这个比例还因时间不同而变化,这个变化在过去表现为做实的随时间推移而提高,在现在则表现为随时间推移而减少,因为一些地区在统筹部分收不抵支时,又动用了个人账户的资金,出现了实帐变空帐的现象。这个现象也被称为中国养老保障改革十年、重回原点。

        关于各地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率见表2,从8%到22%不等。仅广东省内由于经济差异大、差距就极大,东莞为8%,佛山、中山、珠海的缴费率为10%,而湛江的缴费率则为22%。在全国统筹难以实现的情况下,这种千差万别的状况今后还将持续下去。表3中总结了各地对于不同类型职工和不同所有制职工制定的缴费率。此外,目前全国普遍的现象是,缴费基数因职工身份不同而不同。对于核心员工、企业按照全部工资计算缴费基数,对于非核心职工、例如劳务派遣工、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除了上述不同之外,即使在同一个地区,缴费率也随时间推移而变动。对于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率,广东省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地区调整为15%,将缴费比例低于13%地区的缴费比例调整为13%,调整将分三步走。第一步,从2009年7月1日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降低为18%,其他各市的单位缴费比例保持不变;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起,鼓励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降低为16%,将缴费比例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第三步,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地区调整为15%,将缴费比例低于13%地区的缴费比例调整为13%。浙江省政府2008年的规定如下(http://news.sina.com.cn/c/2008-11-18/173516678094.shtml)。此次调整坚持梯度推进,按照有关规定做实个人账户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逐步下调缴费比例,最低不低于12%;基金支付能力在12(含)至23个月之间的,可将缴费比例调整到12%-16%之间;基金支付能力不强的统筹地区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在确保基金支付能力不低于6个月的前提下,逐步将缴费比例调整到16%;基金支付困难的统筹地区,要多方筹措社会保险资金,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缴费比例。

        另外,比千差万别更严重的问题是还逐步形成了很强的地方利益,养老负担轻的地区形成了越来越多的基金结余,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地方的预算外收入,形成了越来越强大的地方利益,各种地方利益的形成和日益稳固,使得全国统筹、即养老金的可携带性问题解决起来越发困难。本来,在不实行全国统筹的情况下,想实现缴费比例和给付标准的统一是不可能的,这两个目标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到2011年,地方分割的养老保障制度显示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当政府想通过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现全国统筹时,却不得不面对已经非常强大的地方利益的阻碍,中国在1997年重新启动改革时,错过了一个实行全国统筹的良好时机。其结果,中国变成了世界上独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地区而千差万别、管理分散、难以携带的国家。

1.  做实个人账户陷入泥潭

        从1991年到2001年为止,虽然在制度设计上,中国有个人账户,并从1995年起个人账户要采用积累制,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即使全部采用现收现付制,也收不抵支,因此这个个人账户在绝大多数省份迄今为止不得已都是空帐,尽管不少中国人以个人银行存款的感觉来理解空帐,然而对于政府来说养老保障制度中的空帐,实际上就是现收现付,并不意味着个人往银行存款存了几十年后取款时一分钱也没有,这是概念上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个人的银行储蓄是个人的现在消费与将来消费的时间上的再分配,而国家的养老保障制度则是国民收入在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的再分配,这样中国的这个个人账户在绝大多数省份实际上演变成了缴费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性质上等于瑞典的名义账户制。

 艰难的做实

        个人账户的做实虽然试点是在2001年开始的,但是大面积铺开分别是在2004年、2006年和2008年三个年度,国际金融危机后一直到现在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之所以2004年开始能够大面积启动做实,是因为2004年开始,从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来看,收入开始明显地、稳定地大于支出,基本上度过了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危险期,同时财政收入也开始有了飞速的增长,这样政府似乎有些余力能开始考虑解决转轨成本问题了。

        由于大量的中国人、从学术界到普通百姓,认为巨额的空帐会给将来的养老金支付造成巨大的困难,2006年劳社部发8号文件中依然明确强调“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于是一直都有不少研究提出了做实个人账户的各种政策建议。其中之一是通过国有股减持来筹集资金,但是,这个办法在执行中遭到了市场的拒绝,没能行得通。最后,在中央财政大量补贴(个人账户总额的约47%)的基础上,国务院从2001年7月开始选择辽宁省进行试点,2003年完成。辽宁按8%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对5%中的75%进行补贴,地方财政补贴5%的其余25%,另外的3%靠基金的征收来弥补。2004年试点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但做实个人账户的比例有所缩小,吉林和黑龙江选择5%做实个人账户。截止到2005年,辽宁、吉林、黑龙江分别做实个人账户178.9万人、130万人和182.5万人,做实个人账户基金201亿元、27.3亿元和37.4亿元。

        在东北三省试点基础上,国务院于2005年底公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主要有三点内容:一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二是统一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20%,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三是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一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2006年,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等8个省份从3%起步,按上述政策启动了做实个人账户工作,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参照东北方式给予补助,对于东部地区原则上不予补助,确有困难的,可在调研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补助。要求地方财政对做实个人账户的补助资金,必须列入预算,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对于2006年1月1日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再做实,以后的缴费逐步做实。2007年,不需中央财政补助的其他省份也可以进行试点。但是,2007年一年中实际上没有新省份开始做实个人账户,2008年浙江、江苏启动了自费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2008年天津、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6个省区市将做实比例提高到4%。这样到2008年的金融危机爆发为止,中国在一步步地解决着转轨成本的过程中,坚定地朝着实现个人账户积累制的方向推进着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
在中国养老保障改革的历程中,个人账户的比例在1995年为设定为16%左右,实际上各地的比例从3%-17%、各种各样,1997年国家统一为11%,2005降为8%。但是在实际操作中,2001年是8%(辽宁),2004年是5%(吉林、黑龙江),2006年是从3%起步(其他8省)。到2011年为止,花了10年的时间中国启动了13个省份(共31个省)个人账户做实的工作,而这13个省中绝大部分都只做实了一少部分。不要说全国范围何时能做实,就是已经启动了做实工程的这13个省何时能按照原计划的8%全部做实都是未知数。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个人账户的做实是一项越来越让人望而生畏的工作,政策制定者对此从一开始就非常清楚。而之所以这样不得不知难而进,完全是因为错误地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应对老龄化危机。在发达国家,对于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要消化的转轨成本应该由谁来负担的问题是首要难题,让一代人来承担转轨成本的设想在政治上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做实后的保值增值问题

        个人账户做实后如果不能保值增值,就会变成费力惹麻烦的工程。目前,这个保值增值问题已经成为完善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瓶颈。1997年文件中规定个帐利率等于同期银行存款,2000年42号文要求全部购买国债,利率改为等于国债利率,要高于银行存款。到2009年中国共做实了1569亿元,按照通货膨胀率为5%计算,那么实际利率为约-2%,这样每年损失31亿元。

        保值增值问题在中国的属于私人性质的企业年金领域,同样面临困境。张云(2011)在“企业年金难盈利”中介绍到,根据各企业2010年年报,泰康养老净亏损1897.7万元,国寿养老虽然各项规模都是业内老大,但是亏损达1.9亿元,而且预计未来五年内都不会盈利。太平养老至今尚未实现盈利,最早盈利的长江养老,2010年的盈利只有5680万元。经营年金业务6年来,各家养老保险公司并没有从这个“金矿里”挖到金子,在每年不到500亿的增量中有30多家企业参与竞争,僧多粥少,2010年全国年金市场的总规模约2800亿元,远低于此前达到1万亿元的发展预期。很多公司承诺保底收益和零费用,养老保险掉进了规模越大亏损越多的怪圈。尽管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2011)公布,企业年金年均收益为11.43%,高于通货膨胀率,但是,这个结论与经营企业年金的各基金公司的盈利状况不相匹配,今后在各家基金公司难盈利的情况下,企业年金的盈利率到底能保持在什么水平,还是未知数。因此我国有企业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的结果还不能为个人账户的市场化运作提供什么成功的经验。而与此同时,世界各国的企业年金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都蒙受了很大的损失,而这些国家的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基本养老金都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没有理由实行市场化运营。

        中国人民大学的李珍(2010)说,地方政府对做实个人账户的积极性不大,虽然中央政府明确提出对试点地区给予补贴,但由于社保资金并没有列入财政预算,需要一笔笔向财政部“要钱”,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非常高,资金到位困难。而且,当地方政府提高做实比例的时候,还存在中央政府补贴不相应提高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地方做实的积极性。此外做实之后,地方政府还要承担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这对社保机构来说是一个挑战。“个人账户做实之后,就等于是政府在替参保者理财,这可能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工作。”1978年-1999年为止制度形成过程中,一直都是存在着国有企业与各级政府之间不断的讨价还价。从2001年辽宁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开始到现在,博弈变成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劳动部与财政部之间,政府(或社保机构)与民营、私营个体之间。其中政府与国有企业和与其他所有制之间的博弈内容不同。在个帐做实的补贴中,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变成了无休止的讨价还价关系。

        除了保值增值难题之外,中国还面临一个好不容易做实的账户又变成空帐的问题。根据黎然(2011)“辽宁养老金改革受挫——十年重回原点”,辽宁各地不得不动用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养老金,作为中国首个“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省份,10年后,为了纾解社保资金压力而动用个人账户的无奈之举,使改革回归原点,实际上早在2年前就开始“借支”个人账户的资金了。从在职人数与离退人数的比来看(详见图6),辽宁省并不是我国供养比最低的省份,在2009年,辽宁省2.2,吉林2.2,四川2.0,天津1.9,黑龙江﹑重庆1.8,上海1.7,这7个省份的状况几乎都比辽宁差,甚至差得很多,还有不少省份虽然比辽宁略强一点儿,但是实际上也强不了太多。

        根据黎然(2011),辽宁这种情况不出五年就会在全国出现,清华大学的杨燕绥提出中央统筹养老金国民化,个人账户养老金需要全民化和市场化才能迎刃而解。但是,只有在能够成功化解市场化中的金融风险问题时,市场化才能作为可考虑的手段。而我们看到的是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市场中各种私人性质的养老基金都损失惨重,例如美国,但是由于美国的公共养老保障制度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且其结余只允许购买非流通的国债,正是由于美国的公共养老保障制度完全与市场割裂开来,才保障了其制度安然无恙。如果美国采用的是积累制,那么这场危机恐怕就不只是金融危机了。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中很难找到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危机打算靠市场化解决的例子,且近些年、对于全球性的人口结构老龄化问题,这些国家都是在现收现付制的框架内进行了改革。

        世界上很难找到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由现收现付制成功转型为积累制的例子,但是相反,德国却是一个由积累制转为现收现付制的例子。根据高山憲之(2004),有着110多年历史的德国公共养老保障制度、因为实行了现收现付制才得以这么长久地为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安定做出了贡献。但是最初德国实行的是积累制,养老保险基金大部分买的是国债,但是两次世界大战后的恶性通胀及经济大萧条,使得这些国债变成了废纸,这样后来,积累制实际上变成了现收现付制。另外,东西德的合并后、社保制度的统一能够顺利完成也得益于现收现付制。早在金融危机之前,当南美的国家推行积累制的同时,更多的欧洲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就开始了名义账户形式的现收现付制改革,这种改革模式以代替此前的积累制模式的形式,迅速被世行采用,并积极向全世界推广。特别是在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像中国这样还要积极建设积累制的国家已经很难找了。

        中国这样难以完善的积累制还导致了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携带性问题难以解决。中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目的是适应市场经济和劳动力流动的需要,可携带性和收入分配改善是这个制度的必备要素。中国对社会统筹的尝试方式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相类似,走的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26年间,从最初县市级、且分所有制和行业的国有企业统筹、集体企业统筹、行业统筹,到取消了所有制和行业区别的县市级政府统筹,又到覆盖了所有形式的就业人员的省级统筹。然而直到今天为止,依然是一个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充分自由流动需求的体制,最大的障碍是各统筹地区间难以流动,企业和事业机关之间无法流动,实行积累制的个人账户部分本来天然地是可携带的,但是,由于做实比例因地区不同而呈现出碎片化状态,反而成了阻碍可携带性的绊脚石。

        这样,个人账户因为政府设计的是按积累制运行,所以必须要做实,而做实后的收益率是负值,所以处于“不做实也不行、做实了也不行”的自相矛盾的状况。

2. 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收支状况

        图1至图4为历年基金的收支等各项指标的状况,图5和图6为各地区的相关指标。如图1所示,征缴收入大于支出是从2004年开始的,此前基金收支总额从全国的总数上来看基本相抵,但是这一点并不意味着这个期间收支平衡,实际上各地都一直存在着大量的拖欠问题,收支基本相抵仅意味着对于各年度所需的支出量来说,仅靠有限数量的收入勉强维持着。这一点从1998年的情况中可以看得更明显一些。1998年实际离退休人数比1997年增加了7.3%,远比之前的90年代的其他年份增长的多,因此退休金支出也应该增加才对,但是根据图2,在1998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总收入的增长速度是-16%,总支出是-9%,这一年中央财政紧急补贴了20亿,才稍解了些燃眉之急,而1999年补贴额为163亿(比前一年增长了658%),2000年为338亿(是前一年的2倍多)。此后补贴也一直在稳定增长,2006年又有一次大幅增长,比2005年增长了47%,但是这一次补贴大幅增长的含义与之前大不相同,之前是为了解决养老金发放的拖欠问题,这一次主要是用在了做实个人账户上。因为此时各地已经基本解决了离退休金的发放拖欠问题,并且各地都有了相当数量的累计结余。从2004年开始大规模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毕,不再发生大规模的退休,这样退休人数的增长也趋于稳定,如图2 所示总支出和总收入的增长速度趋于平缓。

        关于1978年到2003年期间养老金发放总是处于危机状态的问题,除了退休人数增加与待遇水平提高以外,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地区间、行业间不平衡问题,甚至同行业内部的企业间也不统筹、不平衡。例如,王建伦(1999)指出,“有个别地区,有一种依赖中央的倾向,对于行业统筹移交企业和煤炭下放企业搞“封闭运行”,不仅行业与地区之间不统筹,甚至一个行业内部的企业之间也不调剂,一有缺口就向中央要钱;还有的地区省级统筹不到位,资金调度不动,以致在资金有结余的情况下,个别市县也发生拖欠。”

        对于养老保障基金的结余状况,如图3所示,全国累计结余在最低的1999年,仍占当年支出的38%,其他年份几乎都在50%以上,2000年以后一直处于增长状态,到2009年已经达到141%。由于增长势头很猛,所以从2009年开始广东、浙江等省份都开始逐步降低企业缴费的比例,这样缴费比例低的地区有的已经降为10%,变成了国家基准缴费率的一半。造成缴费率巨大差异的原因在于地区间供养比差距巨大,而且这个差距今后还将越来越大。从图6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职人数与离退人数的比(供养比)在地区间差异极大,2009年全国平均为3.1,最低的上海为1.7,最高的广东为8.2。通常在供养比较高的地区,基金累计占当年支出的比重也较高。另外,根据Takayama(2009),在日本2007年供养比为2.05,比中国低很多。

        欧洲各国基金的结余保持在大约2个月(17%)的支付水平上,而中国即使在最困难的1998-2000年间也是欧洲国家的2倍以上,另外1989年-2002年期间一直是中国各地长期、大量发生养老金支付拖欠的时期,但是这个期间,各年份养老基金的累计结余占当期支付总额的比重平均为55%,相当于半年以上的支付量。在累计结余的比重如此之高的情况下,还发生大量支付拖欠的话,中国基本养老金制度的主要问题就不是征缴不利或缴费率过低,而是运行设计、基金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调剂的问题了。然而,中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的重点一直都是在设计了高缴费率的基础上,强调征缴。其结果,如图3、图5所示,到2009年全国累计结余为12526亿元,占当期支出的比重的平均水平是141%,接近1年半的支付额,其中最多的广东省为1951亿元、占当期支出的比重为353%(相当于3年半的支付额),比重最低的上海(除西藏之外)也是57%(相当于半年多的支付额)。

        从养老金支付大面积拖欠、高缴费率,仅花了不到10年的时间,中国就进入到累计结余奇高、降低缴费率(甚至是缴费率减半)的状况。累计结余过高的严重后果是这笔资金受到国家投资政策的限制,难以保值增值,按照目前通货膨胀率来计算,基金的损失比率至少为-2%,每年的损失额为125亿元。这样,一方面企业和百姓负担过重,另一方面资金严重浪费。
1991年提出要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到现在20年过去了,这个任务还没有完成,而且随着一些资金盈余的城市、例如广东等地方统筹基金越来越多,形成了越来越深的地方利益,不要说全国统筹,就是省级统筹实现起来都越来越困难。结果出现了因统筹地区不同,缴费水平和计发水平也越来越差距大的现象。现在实际状况是在绝大多数地区基本是市县统筹,省级调剂。关于地方利益的大小可以参考广东省的例子,广东省2009年的一般预算收入为3649.8亿元,而养老基金的累计结余就有1951亿元,相当于一般预算收入的一半,而这笔资金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预算外收入。

        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出路在于建立全国统筹制度,同时设计出恰当的累计结余水平。在2009年各地参保退休人员占职工的比重差距极大,最低的广东为12%,最高的上海为60%,如果是制度是地方统筹,那么全国统一的缴费率根本无法应对差距如此巨大的老年人口抚养比,其结果必然会出现缴费率因地区、因时间的千差万别,而这种千差万别反过来又导致全国统筹越来越难以实现,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1. 未富先老问题

        迄今为止,中国关于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所有设计都基于一个概念叫做“未富先老”,“未富先老”给人的感觉是“老”的速度比“富”的速度要快、“老”的程度比“富”的程度严重,因此今后人均生活水平恐怕要下降。实际上一直没有人对这个概念做确切的定义,究竟中国“富”到了什么程度?又“老”到了什么程度?

        从表4中可以看出,中国老龄化的程度在2005年为11%,在亚洲的7个国家中只比印度高,是倒数第二,最高的日本是30%;到2050年为止为39%,是倒数第三,但是只比倒数第二的泰国高1个百分点,而其他国家都在58%以上,最高的日本是74%。也就是说在这几个亚洲的主要国家中,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并没有怎么特别的突出。而且另一个特点是人均GDP较高的国家,老龄化程度较高;人均GDP较低的国家则较低,也就是,富国的人相对长寿,这个结论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与寿命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则。但是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发现,中国的情况并没有偏离上述一般规则,上述人均GDP高于中国的亚洲国家、无论现在还是2050年,“老”的程度都比中国严重,甚至严重得多。以下与主要发达国家老龄化程度的比较,则更进一步证实了这个结论。

        我们再根据表5考察一下发达国家和东欧转型国家的特点。中国在2010年为11%,仅高于蒙古,其他各国都比中国高,大部分国家甚至都是中国的2倍以上。到2050年,除了美国、英国、智利和蒙古之外,其他各国都比中国高,其中日本、韩国、德国、意大利、波兰的老年人口抚养比,比中国高出14-26个百分点。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富”的速度与“老”的速度相比谁快谁慢?众所周知,近10年或20年里,中国的经济增长率高于甚至远高于上述所有国家,预计今后10年或20年也都将保持在较高水平。因此,“未富先老”对于中国目前及今后国情来说是个伪命题。

        表5中除了智利、中国之外采用的都是现收现付制,其中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波兰、拉脱维亚,都是老龄化程度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高于中国,而经济增长率则低于中国的国家。这些国家在近些年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改革中选择的都是现收现付制。而且其中缴费率最高的国家也比中国低近10个百分点,而养老金给付的替代率在法国、日本、德国分别为53%、50%、67%,都达到了与中国相应或者更高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现收现付制不能应对中国老龄化危机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1. 出路何在

        中国从1985年试点起尝试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现在已经走过了26个年头,尽管从1995年起就提出要“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而到2011年的现在为止,实际状况是,不仅不同类型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制度不统一,而且又出现了众多的统筹地区之间制度的不统一,不仅是社会统筹部分制度不统一,个人账户部分也不统一,此外,个人账户何时能全部做实、遥遥无期。此外还衍生出了巨额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因通货膨胀而贬值的问题。今天地方利益割据和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成为制度继续完善下去的瓶颈,这些都是中国特色的“统帐结合”模式运行的结果。

        目前的统帐结合的模式下,很难设计出实现全国统筹的路径,而且这种制度持续的越久,地区间利益差距、缴费差距、待遇差距等会越大,越不利于实现全国统筹。1997年面对全国各地千差万别的制度,国家确立用统账结合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实际上,到现在为止,这个制度越来越分散,越来越难以统一。同时制度的不统一导致的不可携带性,不仅阻碍了劳动力流动,恶化了收入分配,而且导致制度本身公信力下降。因此,中国已经到了必须进行选择的交叉路口,是考虑放弃的时候了。

        时至今日,以政府为最终责任人的、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安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在发达国家有非常完备的理论和完善成熟的制度。如果说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受世行和一些南美国家一时兴起的“积累制”热潮的影响,中国选择了部分积累制的模式,而进入21世纪以后,特别是现在,这个热潮早已成为过去。并且受这个热潮的影响,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论得到了更加清晰的发展,国际养老保障的学术界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公共养老保障制度归根结底是对物质财富和服务进行代际间的再分配,而因为物质财富和服务是不能储存的,只能现收现付,所以无论筹资方式是积累制还是现收现付制,都不能解决物质财富和服务的不可储存性问题。老年人消费的不是货币,而是当期的物质财富和服务,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局限在积累制的泥潭里,而忽视了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本来属性。

        由于制度模式选择的错误所造成的僵局,只能由模式的彻底转换来解决。实际上缴费和给付一一对应的名义账户制对于解决激励机制、可携带性、实现全国统筹、破除地方利益壁垒等一系列都是一个非常得力的工具,同时由于不再有积累制的成分,基金的保值增值的烦恼、转轨成本等对于任何国家的公共养老保障制度来说都是极大难题的问题也不再存在,详细说明请参考Takayama(2002)及王新梅(200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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