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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憲之:瑞典的税和社保费一体化征缴及个人身份证号码制度
文章作者:高山憲之;王新梅(翻译)  发布时间:2017-11-17 14:24:00

  本文是根据2008年3月27日-28日对瑞典的国家税务总局Henrik Lund和Ingegerd Widel和社保厅的Arne Paulsson的访谈而汇总的。对于这次访谈,受到了小多章裕(日本财务省主税局科长助理)、岡部史哉(斯德哥尔摩日本大使馆一等书记官)、以及担任翻译の土屋哲志的多方关照,特此感谢。

  1.      身份证号码制度

  (1)身份证号码制度覆盖全体国民

  瑞典对于全体国民实施着身份证号码制度。这个号码在所有的行政手续中都被广泛地使用着、同时在民间的商业行为中也被普遍使用。基本没发生过关于这个制度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方面的质疑。

  (2)登记与身份证号码的确定

  每当有一个新生儿出生,医院就会给税务局提交出生记录,婴儿的父母需要在3个月之内给税务局提交婴儿的姓名(如果逾期没有提交,有被罚款的可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这些资料到下属的管理居民登记的中央数据中心进行登记,确定一个身份证号码。国外来的移民在移民时也会给他们确定一个身份证号码。另外,死亡时,医师必须把自己签名的死亡诊断书、及丧葬责任人必须把自己签名的关于埋葬地点的情况提交给税务局。

  (3)居民登记业务:由教会转为国家税务总局

  居民的出生和死亡等报告,原本是提交给教会,这个制度开始于1571年。1686年全国对于居民登记有了统一的规则。开始实施身份证号码制度是在1947年。1960年开始用计算机管理。居民登记业务由教会转移到国家税务总局是在1991年,为了充分应用计算机技术提高数据的管理水平、并为居民提供更多的方便。

  (4)身份证号码一生不变

  原则上,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一生不变。搬家、结婚、离婚、改姓改名等情况下也不改变。性别发生变化时,会变更号码(每年10-15人)。

  (5)居民登记的具体内容

  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迁入年月日)、姓名、出生地、国籍、宗教区名、父母姓名、抚养责任人的姓名、现住址、婚姻经历、离婚经历、配偶姓名、子女姓名、是否有义子、拥有的不动产等。

  (6)变更居民登记内容时所需的手续:特别是搬家时

  发生搬家、结婚、离婚、婴儿出生、领养义子、抚养责任人变更、性别变更等情况时,居民有义务向税务局申报。其中,搬家时,及时办理搬家登记和通知尤其重要。搬家时,必须至少在1周前到离自己家最近的税务局、社保局、或邮电局中的任何一个地方,去办理申报手续,或者通过网络提交变更情况。然后,为了防止他人造假,搬迁者在搬家前的住处将收到变更确认信。在确认信上签名并寄出这封信之后,住址变更手续才算办完了。之后,您在邮电局等各个行政机关登记的住址情况将自动得到变更。

  另外,也可以通过上网,对于不在家期间的邮电局的邮件的领取、再次配送、转送等进行申请。

  也有人未进行住址变更登记就搬了家。那么,在办理社保、驾驶执照及孩子上学等手续时,会发现所登记的住址与档案里的住址不一致,此时各个行政机关有义务向税务局报告变更情况。

  如果住址不正确的话,税务局每年向这个人邮寄的所得税确定申报通知书就无法送达,会退回到税务局。此时,税务局就只好等着来自迁入地的新雇主、社保局或地方自治体等的住址变更通知。另外,因为全体国民都有所得税确定申报的义务,所以也有在进行这个确定申报时把住址更改过来的。

  政府也通过实施特别调查来检查居民住址申报是否正确。在1996年实施的1万人的调查中,错误率只有0.17%。

  (7)每年的业务量

  在总人口为900万人的瑞典,每年出具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证明的业务有180万件(1998年)。其中约110万件在2天以内就能办完。关于变更登记内容的有200万件,其中100万件是关于搬家的。向其他省厅、地方自治体发送的通知有260件。瑞典的人口与居住登记中心(SPAR)每年需要登记2亿5000万件各种事项。SPAR是附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的提供姓名、住址情况的机构。以付费方式给银行、保险公司、信用调查公司、投资调查公司、媒体、民间盈利企业等提供个人信息。从事身份证号码管理的国家税务总局的职员有约600人。

  (8)身份证号码的位数和构成要素(省略未译)

  (9)身份证号码的使用范围

  身份证号码在所有的行政手续和商业交易中被广泛地使用着。

  (10)防止盗用

  发生过盗用的现象,例如,伪装成别人给登记部门发出搬家通知或者偷看别人的邮件。因此搬家的时候,一定要经过本人确认。

  2.      税与社保费的一体化征收

  (1)       社保费的征缴业务在1985年转移给了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署。目的是为了方便雇主缴费和节约征缴成本。

  (2)       每个月的12号,雇主把税和社保费一起缴纳给税务署。

  (3)保费缴纳记录向社保厅的转送

  社保费与税都由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署一体化征收。养老金的缴费记录由国家税务总局以电子方式传送给社保厅,两个单位之间在数据上几乎没发生过不匹配,因为是按照身份证号来核对和传送的。但是在1970年之前的用手写来管理养老金记录的时代,发生过记录错误和传送错误。

  为了减少记录错误,雇主每月都要在把工资收入与社保缴费的明细,通知雇员本人,同时也申报给税务署。水务署根据这个申报表提前把所得税申报表(包括各种收入、社保缴费额)做好并打印出来邮寄给雇员本人。雇员把来自雇主和来自税务署的这两张表进行核对和确认,如果没有错误的话,签字提交给税务署。工资越高,养老金给付就会越高,因此具有激励申报者诚实申报的机制。目前,雇主申报的正确率为99.5%。

  (4)非法工作和经营困难的企业

  在土木、建筑业、餐馆、理发店等有不少非法劳动的现象。

  (5)雇主对于上年度支付的工资总额,按雇员分类每年的1月份向税务署报告。

  (6)检查歪曲申报的办法

  检查雇主是否正确申报的办法如下。①把税与社保缴费的合计与1月份雇主提交的上年度缴纳总额进行核对的交叉检查。②把雇员本人的所得税申报与雇主提交的工资支付额的申报进行核对的交叉检查。③对土木、建筑业、餐馆、理发店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于80%的餐馆常年进行访问,检查他们是否每天都在制作雇员记录,是否有没有在册的雇员。理发店等用现金付款的情况比较多。另外,存在非法雇佣时会出现逃税问题。这些行业在2001-2005年期间,逃税总额平均每年有660亿(SEK),占总逃税额的50%,总税收收入的5%,GNP的2.5%。

  (7)税收账户

  税务署设立了税收和社保费专用账户。法人和个人都各自有一个账户,与普通的银行账户一样。

  (8)工资明细的保存义务

  雇员没有保存自己的工资明细单的义务。但是,由于破产等原因,雇主不及时、认真申报时,如果雇员主动出示了工资明细的话,就可以凭此领取各种社会保障待遇。

  (9)社保费的未付、滞纳

  由于未申报或过低申报工资而未缴纳的社保费每年估算约有300亿(SEK),相当于社保缴费总额的8%。滞纳的社保费有45亿(SEK),占全体的0.3%。

  (10)由于不正确申报收入而产生的逃税额中,有520亿(SEK)是来自微小企业的雇主。

  (11)税务署把收缴的税和社保费都归入国库,然后把其中社保支出需要的数额划转给社保厅。

  (12)征缴费用占征缴总额的比为0.45%。国家税务总局与税务署的职员在2007年有约13000人,人数在逐年减少。

  3.      征收厅:拖延缴费的一元化管理

  征收厅是一个一元化地管理着税金和社保费,以及各种公私性质的拖延缴费的专门机构。这个机构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联(在同一个地址),但却是一个独立的机构。

  征收的对象除了税、社保费以外,还有电视收视费、停车罚款等。对于来自民间的请求,只限定在具有法庭判决书的强制征收部分(恶性滞纳)。

  滞纳的缴费,首先以返还税或扣除各种给付的形式征收。征收厅有权扣留工资和不动产,并进行拍卖。应征缴的部分从当该年度开始,如果5年之内还征缴不上来的话,视作为全部或部分放弃债权。

  征缴厅所收回的滞纳缴费,在税收这一块,近年来占到了50%。

  4.      社保厅的业务

  (1)       职员数

  现在社保厅职员总数有约1万4千人(包括地方机构)。由于行政改革和计算机的使用,近年来人数在减少。养老金部门的职员在2007年1年之中就减少了约30%,因为2006年上台的保守、中庸的联合政权(非社会民主党)热心于改革。另外,在2008年度,工资总额的增长率仅为3%。如果不进一步减员的话,将赶不上企业工资的增长率。另外,社保厅中临时性职员非常少。

  社保厅每天要接待约10万件问询。最近,网上咨询的件数在增加。另外,总是有关于咨询专用的电话难接通的抱怨。

  (2)       职员的渎职

  挪用公款的事件几乎没有。如果发生这样的事件,那么其本人及其领导将都会被解雇。

  (3)-(4)(省略未译)

  (5)       职员的退休年龄

  社保厅职员没有退休制度。以前是65岁退休,现在改成了在61-70岁之间自愿选择。既有60多岁就退休的人,也有一直工作到70岁的人。

  (6)行政费用

  仅限于养老金的话,行政成本仅是保费收入的0.6%。

  (7)社保费率

  瑞典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停职保障)、工伤保险、父母保险等。把事业保险也计算在内的话,在2008年雇主负担的保费,合计为32.42%。其中,个人只负担养老保险缴费,为7%。

  (8)行政上的标语

  社保厅在推进业务时,打出的标语是“简单、快捷、正确”(easy, fast and correct)。

  5.      橙色信封的信

  (1)瑞典每年2月中旬至3月底期间会给全体16岁以上的参保者(全国总计有600万人)寄送一封6页信纸的信。因为这封信是用橙色信封装着的,所以也被称作为“橙色信封的信”。因为国民在情感上已经把这个橙色信封已经当做是公共养老金专用了,所以,尽管没有规定说不许其他人使用橙色信封,但是,实际上,没人用。

  (2)记载内容

  姓名、身份证号、工资收入、记账制养老金的年初与年末余额、根据记账利率计算的运营受益、附加型养老金情况、把记账制养老金与附加养老金合计的预计未来的养老金的领取额、计算依据、名词解释等。记载的内容每年都在少许改进。另外,橙色信封的信里的内容也可以上网查询到。

  (3)对橙色信封的信的咨询

  来自国民的关于订正信的内容的问询非常少。反之,觉得工资有些低的言论还多些。

  (4)寄送橙色信封的信的目的

  每年一次与参保者确认一下工资收入额和养老金记录额是否正确,如果有错误的话,可以迅速修正。另外,可以让人们尽早意识到未来自己每月能领到的养老金的数额,从而,尽早安排和计划自己的工作生涯。看看如果想领到更多的养老金的话,是选择每月赚取更多的收入,还是选择推迟退休?

  6. 支付养老金的通知

  每年的1月14日前后,养老金领取者都会收到支付养老金的通知书(养老金也是课税对象,所以这里支付的养老金是税后额)。但是,到目前为止,还会有不少人说通知书的内容太难了,看不明白。抱怨养老金数额太少的例子却很少。

  7. (省略未译)

  8. 参考文献

  1. Swedish Tax Agency, “The Swedish System for Population Registration.”

  2. Swedish Tax Agency, “The Tax Gap Map.”

  3. Henrik Lund, “Assessment and Collection of Social Contribution in Sweden,” March 2008.

文章出处:http://takayama-online.net/Japanese/sweden0804.pdf